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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设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
2019-11-12 10:27:28    作者:格根哈斯

70年耕耘,塞外大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成果丰硕。70年发展,祖国北疆城乡面貌沧桑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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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亲切关怀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锐意进取、深化改革、砥砺奋进、开拓创新,谱写了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壮丽篇章,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座座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一个个美丽整洁的村庄嘎查、一条条宽阔平坦的通衢大道、一处处清新怡人的绿地景观,绘就了祖国北疆亮丽的风景线。如今的内蒙古,城乡建设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大幅提升,城市功能日趋完善,乡村面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日益优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市面貌沧桑巨变

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坚持把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以加快产业和人口聚集为重点,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聚集力和辐射力,呈现出城市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持续提升、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宜居特性持续改善等良好态势。内蒙古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持续提升,达到2018年的62.7%,比1978年提升41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同期3个百分点。


城市格局初步形成。深入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0年)》,基本形成以呼包鄂城市功能片区为引领,以锡赤通城镇带、呼伦贝尔——兴安盟城镇片区、乌海周边城镇片区为中心的“一核多中心、一带多轴线”城镇发展空间体系。呼包鄂城市群已初具规模,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产业分工协作更加合理,基础设施网络初步建成,城市规模结构更加完善,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更加凸显,大中小城市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18年年底,全区共有20个设市城市,其中大城市2个、中等城市2个、小城市16个,旗县城关镇69个、建制镇388个,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正在形成。

城市建设成绩显著。城市功能逐步完善,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城市环境日益改善,城市居民幸福感持续提升。截至2018年年底,全区城市用水普及率99.3%,比1990年提高23.3个百分点;人均道路面积22.75平方米,比1990年增加16.25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8.52平方米,比1990年增加15平方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97.42%,比1990年提高73.3个百分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9.79%,比1990年提高82个百分点。全区城镇市政设施指标在全国的排名不断提升,其中城市用水普及率、人均城市道路面积、污水处理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项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成一批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学校、医院等大型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内蒙古已创建9个国家园林城市、8个国家园林县城,有13个项目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稳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13个城市完成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城市生态环境不断完善。积极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自治区政府已公布17条历史文化街区,确定370个历史建筑。全区城市轨道交通实现零的突破,呼和浩特市地铁在建总里程49.5公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成廊体78.24公里,包头市成为国家首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自治区有4个城市被列为全国“城市双修”试点,14个城市被列为自治区“城市双修”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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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精准精细。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等文件和标准,为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提供行动指南和工作标准。建立自治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建设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3级的数字化城管执法平台,城市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空间秩序、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长效管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市民满意度明显提高。

坚持抓好关乎民生的“关键小事”,2018年以来积极推行“厕所革命”,计划到2020年基本解决全区城镇、景区、农村牧区公共厕所在数量、分布、标识、设施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显改善如厕环境。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全区城镇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已建起1500多座外形美观、环境整洁、功能完善的公共卫生间,有效解决了市民外出“如厕难”的问题。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启动、顺利推进,成效初显。呼和浩特市先行先试,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9年6月,全区各盟市政府所在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启动,到2020年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垃圾分类工作启动以来,各地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宣传发动、出台实施方案、建立协调机制,取得积极进展。

住房保障圆百姓安居梦

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稳步推进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先后启动了公有住房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住房补贴发放、廉租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制度,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大幅改善。2000年~2018年,全区实施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30.9万套,解决了居民“蜗居”“寄居”“忧居”等住房困难,阿尔山市林区棚户区、包头市北梁棚户区、赤峰市铁南棚户区改造任务已基本完成,乌兰察布市成为全国12个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地区之一。

公租房保障让群众居有其所。坚持把公租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加以推进,不断完善制度政策,强化审核分配管理,实现了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应保尽保,并逐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面,将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住房困难职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截至2018年年底,全区共有37万户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公租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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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让群众出棚进楼。2008年以来,与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相衔接,大力实施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站)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程在内的5类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2008年~2018年,全区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193.9万套,完成投资约4029亿元,500多万居民出棚进楼,群众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

在阿尔山林区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以增进人民福祉为中心,按照“政府主导、地企联手、市场化运作、一体化推进”的总体原则,不断完善组织、政策、资金“三项保障”,完成阿尔山“头号民生工程”,历史性地改变了城镇面貌和人居环境,把党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在包头北梁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积极创新融资机制和安置方式,围绕难啃的“硬骨头”集中精力打攻坚战,形成了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格局,创造了仅用一年多时间改造13平方公里棚户区、安置5.3万户居民的棚改奇迹,形成了敢于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北梁精神”。2015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包头市召开了全国棚户区改造经验交流会,“北梁模式”成为搬迁改造的典型。

老旧小区改造让群众生活更美好。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支持的思路,统筹实施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室外管网改造及热源平衡、小区道路硬化、环境整治、绿化亮化、设施配套等措施。截至2018年年底,全区共累计完成老旧小区整治改造6863个、10212万平方米,投入改造资金187亿元,有效改善了居民的居住环境,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农村牧区美丽嬗变

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焕然一新。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积极推进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集镇、建制镇公共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建设质量逐步提高。特色小城镇和美丽宜居、特色景观旅游等示范村镇建设速度进一步加快,全区共创建完成143个国家级重点镇、46个中国传统村落、37个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17个国家级美丽宜居小镇(村)、12个国家级特色小城镇、7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持续加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得到清理整顿。截至目前,全区8317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已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693个。制定了《2019年牧区厕所改造行动方案》《牧区户厕建设和管理规范》,支持33个牧业旗县5.17万户的户厕改造任务。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成效显著。脱贫攻坚实施以来,按照中央“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突出位置,率先出台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地方标准《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管理规范》,精准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2009年~2018年,全区共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128.6万户,完成投资176.3亿元,约320万住房困难群众实现了安居梦,对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作出了积极贡献。2018年,内蒙古被确定为农村危房改造先进省区,确定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为激励旗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安排,2019年将完成1.8万户“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将实现清零达标。

在开展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期间,内蒙古实施了符合本地区农村传统养老习俗、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互助养老幸福院”模式,实现了农村牧区60岁以上有生活能力、无生产能力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的安居梦,探索出了“集中居住、分户生活、社区服务、互助养老”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深受广大农牧民欢迎。

房地产业平稳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房地产建设有了较快发展,广大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房地产开发投资稳步增长。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正确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走势,完善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全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2018年,全区房地产开发投资达到883亿元,比1990年的1.8亿元增长了489.6倍,年均增长23.2%。商品房销售旺盛,人均住房面积明显增加。2018年,商品房销售面积2007.7万平方米,比1992年增长46.5倍,年均增长14.7%。全区城镇人均居住面积由1990年的9.0平方米增加到2018年的34.7平方米。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不仅带动了与之密切相关的多个行业的发展,同时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促进城乡居民就业。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连续开展“物业管理年”“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等一系列专项活动,物业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于2018年8月1日正式施行,为物业行业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和服务标准。目前,全区城镇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1.36万个,物业覆盖率达到82%,新建住宅小区物业覆盖率达到100%,物业从业人员约17万人,物业服务企业6000余家,物业行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

建筑业跨越发展

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增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管理体制改革,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市场监管,扶持骨干企业,积极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区建筑业在产业规模、经济效益、综合实力、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显著增强,企业总数大幅增加,队伍规模不断扩大,高资质企业明显增多,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增强。2018年全区建筑业增加值1322亿元,区内企业完成产值1040亿元,企业数量达到5000余家,从业人员78万人。

工程质量安全得到加强。严格落实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力度,不断创新工程质量和检测机构监管机制,有效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区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持稳中有升的良好态势。1984年至今,全区荣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工程项目50项,荣获“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工程项目661项,荣获优质样板工程的项目1774项。创建国家标准化示范工地130余个、自治区标准化示范工地3500余个,建筑业形成了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

标准化信息化工作取得突破。新中国成立至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历经系列变革,不断调整发展方式,与时俱进,建筑业在绿色化、信息化、装配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标准化建设成果丰硕,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应用取得较大突破。截至目前,全区共出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108个,涵盖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地下综合管廊等领域。2019年3月发布国内首个乳品工艺定额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乳品工业管道及设备安装预算定额》,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广BIM技术,推动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包头市被列为自治区装配式钢结构产业化基地、呼伦贝尔市被列为自治区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产业化示范盟市。

行业改革持续推进

全面推开全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全面完成,体制机制逐步理顺。综合执法不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显著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全面开展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等19项配套文件,全区已累计精简和规范审批事项189项。自治区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并与国家对接,盟市已全部完成与国家和自治区系统的数据对接。初步建成了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2019年6月底前将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的目标,为进一步优化自治区营商环境做出积极努力。

抚今追昔,鉴往知来。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铭记习近平总书记“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期望和嘱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着力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补齐发展短板,全面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打造祖国北部边疆亮丽风景线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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