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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受赠住房计入总套数 “热盘”须按顺位购房
2021-08-09 22:05:04    作者:鹿鸣

成都市近日发布《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在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方面,通知规定,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在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方面,登记购房人应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以下顺位复核购房资格。第一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第三顺位: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第四顺位: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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