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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新版《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2021-08-10 11:09:48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作者:陈军

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天津市发布新版《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指出,要完善全市统一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通过监管系统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网络信息化管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应遵循政府监管、多方参与、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提取监管资金前,应当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项目工程形象部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节点向资金监管机构提供材料,资金监管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出具同意拨付证明;不符合的,退回补正。

《办法》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建筑设计规范、房地产市场变化等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可以对监管资金使用节点和相应资金使用额度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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