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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管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08-10 16:15:09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近期以来,国内出现多点散发新冠肺炎本土病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海市房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管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密切关注、清醒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把做好疫情防控作为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坚决杜绝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劲心态,慎终如始、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守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行业管理责任,聚焦房管系统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主动对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街镇,指导督促有关企业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住宅小区、商场、商务楼宇及多用途单体建筑方面,各物业服务企业:

一是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街镇要求,严格落实出入口测温、查码、登记等措施,无法实施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要加强巡查;按照《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上海市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4 个防控指南的通知》要求,加强电梯、主要出入口、垃圾箱房(桶)等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和通风,并公示消毒记录;做好来沪、返沪人员信息登记工作,配合属地街镇做好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观察相关工作。

二是要告知并督促多用途单体建筑内的棋牌室、美发美容、餐饮、培训机构、办公等场所落实相关行业防疫工作要求,发现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于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属地街镇。三是要落实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管理工作,尤其对于保洁、保安等外包服务供应商的从业人员,要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大疫苗接种力度,做到“应接尽接”。

公租房方面,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要加强门禁和门岗管理,严格落实出入口测温、查码、登记等措施;做好租户离沪、返沪及来沪探访人员的信息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加强公共活动空间管理,落实消毒和通风等措施。

住房租赁企业方面,各住房租赁企业要严格落实租户测温、查码、登记、公共区域消毒通风和防疫物资保障等措施;做好租户离沪、返沪及来沪探访人员的信息登记,建立管理台账。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方面,一是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加强售楼处、样板房、中介门店等外部人员到访较多场所的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工作;对到访人员要严格落实测温、查码、登记、佩戴口罩等措施,每日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楼盘认购、摇号选房等易造成人员聚集的环节,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三是对于进入住宅小区带看房屋的中介人员,要严格遵守住宅小区疫情防控要求。

住宅修缮工程方面,各参建单位:

一是要做好施工现场日常消杀工作。保持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的通风换气,做好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每日消毒工作,确保各项防疫物资储备充足。

二是要加强现场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进入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禁止未经登记的人员进入办公区和生活区;工地各出入口严格落实测温、查码、登记、佩戴口罩等措施,做好每天进场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档案管理。

三是住宅小区内实施的项目要加强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街镇和居委的对接,严格遵守住宅小区疫情防控要求。

拆房工程方面,一是各拆除施工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及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二是各拆房工地采取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出入口应设立健康观测点,对进出工地现场的人员和车辆一律登记备案,进场人员一律严格落实测温、查码、登记、佩戴口罩等措施;腾空房屋要封门闭窗,加贴封条,严禁将腾空房屋出租给他人或安排非值班人员住宿;做好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场所以及设施设备的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疫物资储备充足。

房屋征收(拆迁)方面,一是各征收(拆迁)基地原则上采取封闭式管理,设置1 个出入口,安排专人24 小时值守,外来人员进入需严格落实测温、查码、登记、佩戴口罩等措施,无关人员不得出入基地;基地要建立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做好工作台账;所有值班人员工作时佩戴口罩,上岗前测量体温,并做好工作记录;做好工作场所定时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是对于可以采用线上方式开展的征收业务,尽量采取“无接触”方式(如:网络、电话)开展;对于确需当面办理的业务,通过电话、微信线上预约或错峰线下办理的方式开展。

三是各征收基地在开展居民座谈会、现场政策咨询等活动时,要分批次、缩小规模进行,并提前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对接,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开展签约、发放补偿款等工作的,提前分时段预约,延长办理时间,避免人员聚集。

新建住宅交付管理方面,各开发建设单位要履行新建住宅交付时疫情防控的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编制新建住宅交付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分期分批有序组织住宅交付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实施交付前预验收的相关区,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预验收环节,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疫情防控。

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是要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市房管部门加强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贯彻落实好本行业疫情防控要求。各区房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辖区疫情防控的行业监督指导职责,对企业防控措施履行不到位的要责令整改,严肃处理。行业各单位、部门从业人员要自觉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

二是要强化信息报送。

各单位、部门即日起执行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对隐患性、动态性、重大性问题,各单位、部门要第一时间上报,确保不遗漏、不延误。

三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单位、部门要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加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巡查和督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到位,不留隐患。

四是要做好人员健康管理。

各单位、部门对离沪、返沪的职工、从业人员要做好信息登记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沪、返沪人员健康管理要求;非必要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境。进一步加强宣传动员,做好职工和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应接尽接”。

五是要加强集体类活动管控。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近期本市关于加强集体类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减少大型活动、会议等集体类活动。对确需举办的集体类活动,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控活动规模,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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