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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
2021-08-23 11:08:10来源:福州日报

围绕2022年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的目标,福建省福州市将节水融入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福州市城乡建设局透露,即日起,福州市2021年至2022年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工作正式展开,各用水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均可按创建标准展开节水行动。

“节水型载体创建,是节水型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创建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应建立健全节水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积极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强化节水宣传教育,普及节水方法,通过多举措的节约用水管理,进一步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水平。

此次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的申报范围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范围内所有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标准等相关文件及节水载体创建报告书模板,可登录“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下载。

按申报程序,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按创建标准开展创建,编写节水载体创建报告书,申报企业、单位、居民小区自评得分需达90分以上。其中,2021年度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2022年度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按评审要求,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马尾区及长乐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创建标准对本区域范围内申报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组织评审。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范围内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可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鼓楼区仙塔街39号仙塔新村4号写字楼5层市自来水公司节水办;马尾区范围内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马尾区君竹路172号三鑫财富中心2号楼1105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乐区范围内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长乐区滨海新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13号楼312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评审合格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由市城乡建设局统一正式授予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称号,并推荐申报福建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根据《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在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单位、小区和个人,将予以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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