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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与辽宁建立垃圾分类交流协作机制
2021-10-31 23:11:03    作者:周生根

为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对1”交流协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带队赴辽宁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1对1”交流协作,分享垃圾分类“江苏经验”,共同提高双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交流协作推进会上,两省就垃圾分类在体制机制建立、政策法规制定、处理体系建设、处理工艺研发应用、宣传引导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座谈。省、市分别签订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对1”交流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南京、苏州、沈阳、大连4个城市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发言,江苏省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宣传推介。此外,盐城市城市管理局还向阜新市城市管理局赠送了两台总价值42万元的垃圾清运车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江苏省与辽宁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1对1”交流协作机制,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江苏省的充分肯定和信任,江苏省将充分把握这次交流协作的机会,将两省交流协作机制真建立、真推动、真落实。两省要通过交流协作,加强对有害垃圾处置机制、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等方面的研究,破解垃圾分类难点和瓶颈,推动形成经验成效;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结合省情,进一步探讨如何将交流协作机制的作用和效率发挥最大,共同促进和推动两省垃圾分类工作。同时,要加强各城市之间的密切协作,逐步探索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和技术瓶颈,促进两省结对城市交流协作成效互鉴,实现互通有无、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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