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11月,山东省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效衔接国家政策,指导省内城市因地制宜,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
因地制宜确定三类发展方式
山东省结合省内城市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分析各市房价收入比、房租房价比等因素的基础上,将全省16个设区市划分为人口净流入大城市、城区人口总数超过100万的城市和其他城市三个层次,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发展方式和实现路径。
济南、青岛2个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充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资源,积极扶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多点布局带动全域,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努力实现职住平衡。
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临沂、聊城9个城区人口总数超过100万的城市,统筹实物和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结合资源禀赋和需求,合理用好相关土地支持政策,盘活存量资源,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德州、滨州、东营、日照、菏泽5个城市,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