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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试行树木保护新规,原则上不允许砍伐树木
2022-01-17 15:02:33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作者:刘一心

近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印发了试行期一年的《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从规范管理、保护优先、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制定树木电子档案、原则上不允许砍伐树木、四种树木迁移情形需经专家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等建设性规定。

《管理规定》提出,经市政府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的刚性约束,各类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和规划、建设应注重保护现有绿地和现状树木,特别是连片成林的树木。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行道树、大树的电子档案登记标准,并对古树名木资源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各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标准逐步建立树木电子档案,对树木进行编号登记并采集录入基本信息,包括位置、树种、权属、胸径、管护单位、管护人、联系电话等。

《管理规定》指出,要建立健全市、区、镇(街)、养护单位树木四级巡查体系,实行树木管养存在问题的发现、整改、销账等闭环管理。树木保护和管理责任人应对树木开展安全评估,并根据树木安全评估结果,按照绿化养护技术标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严格控制树木砍伐,原则上不允许砍伐树木。确因安全、严重病虫害、死亡,不具备迁移、施工条件,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鉴定、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并审批同意方可砍伐。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规定》还对四种树木迁移情形进行规定,要求需经专家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分别是:涉及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的,涉及大树十株以上的,涉及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及其他绿地树木五十株以上的,以及涉及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区、重要滨水景观风貌区和参照历史名园管理的公园树木。按照规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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