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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党建引领 强化社区执法——《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解读
2022-02-28 21:43:54    作者:江程

《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嘉兴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条例》的创新和亮点。

为了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形成社区治理合力。《条例》规定“物业管理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党建引领,坚持专业服务,实行业主自治。”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沈伟表示,《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党建引领。嘉兴将大力推进“红色物业”创建工作,扩大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同时,充分发挥“红色物业”多方议事机制,构建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加强社区治理,切实做到居民群众有反映、物业有行动、问题能解决,奋力打造党建高地金名片。

针对小区执法难、缺乏执法进小区机制的问题,《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梳理涉及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和执法主体,列出清单,并予以公布”,从而既方便了物业服务人员报告和业主投诉,也可避免有关执法主体的推诿扯皮。

嘉兴市司法局局长沈丁华表示,市司法局将协同其他相关执法部门尽快梳理并编制好涉及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和执法主体清单,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通过部门协调会商等形式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在此过程中帮助执法部门不断理清执法边界,促进住宅物业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嘉兴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郑栋良表示,市综合执法局将开展精准宣传,从违法行为防治角度,采用以案说法、政策解读等形式在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加大宣传力度;采用普法进企业、进小区等方式进行精准宣讲,提高《条例》知晓的精准度。梳理执法事项,从厘清执法职责角度,梳理《条例》新增的物业管理处罚事项。涉及“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事项,已报省政府,待批复后,依法划转有关处罚职能,纳入综合执法范畴,及时向社会公告。加强执法协同,从加强执法协作角度,建立完善建设部门的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完善镇街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基层联动执法力度。

针对物业管理透明度和业主参与度不高的问题,《条例》规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数字化平台,推进智慧物业建设,提高物业管理水平。鼓励运用电子投票方式表决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针对业主普遍反映的小区停车难问题,《条例》适度干预车位车库这一“公共产品”的配置,对只售不租问题予以规制,并设置了相应罚则,以缓解停车难。

为了更好地规范小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利用,《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依法出租用于平时利用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可以连续出租。出租收益应当优先用于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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