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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城镇管理“新路子”——山东菏泽单县探索执法下沉新模式纪实
2022-03-15 21:57:48    作者:赵世涛 曹庚勇

为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稳步推进城市治理,山东省菏泽市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断探索城镇管理工作新思路,提出“一体、二层、三维”执法下沉新模式,实现了机制创新。

模式创新 “放得下、接得住”

乡镇(街道)在城镇管理过程中,缺乏行政处罚权,对于存在占道经营、流动摊点、超大广告、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无权采取强制性行政措施。2015年,《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十四五”规划中,提到要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乡村建设离不开乡镇规范化发展,需要不断提升乡镇治理水平。

城市管理执法下沉工作的目的在于“放”,但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部分事项专业性较强,如何能保证“放”之后,基层能够接得住,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了解,单县推出“一体、二层、三维”管理执法运行体制,按照乡镇“真干真放、不足县帮、缺失县补”的方式将执法权有的放矢进行下沉。“一体”即全县城镇管理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乡镇”构成一个整体;“二层”即县级、乡镇两个层面各自成立执法队伍,各负其责;“三维”即县政府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以委托方式下放给各乡镇人民政府,真正实现“放得下”;各乡镇按统一规范模式办案,真正实现“接得住”;成立专门执法下沉督查中队,指导办案、直接办案、兜底办案,保证了“全覆盖”。用三个维度的概念,将两个执法层面有机融合。

在单县郭村镇,原来在马路市场存在乱摆摊、乱堆物、乱竖牌、乱停车等问题,严重影响道路畅通和人居环境。单县按照“一体、二层、三维”新模式推进执法下沉后,按照“疏”“堵”结合的方式,建设了规范化的农贸市场,规劝95%的经营者进入市场。对不配合和屡次违规经营者,按执法程序进行处罚,马路市场存在的问题得到了根本纠治。

机制强化 实现“对症下药”

单县成立由书记、县长为双组长的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城市管理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具体事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22个乡镇下派10支执法下沉督查中队。各乡镇以现有城镇执法队伍为基础,设立综合执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党政副职兼任,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同时,单县采用“四个机制”坚持创新,在服务群众能力上取得新成效。巡查机制,即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每天对辖区集市等城市管理领域工作进行常态化巡查。办案机制,即由专职人员统一登录“县城管执法办案系统”,按程序对违法案件进行办理。移交机制,即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对因回避需要或难度较大的案件,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置。考核机制,即将城镇管理执法下沉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按照乡镇办案、执法下沉督查中队办案、市容市貌检查考核,每月进行排名。

单县高韦庄镇各类餐饮饭店20余家,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镇配属执法管理队伍因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设备,治理餐饮油烟问题成效不明显。执法下沉后,按照移交机制,将镇驻地的3家异味明显的餐饮饭店移交执法下沉督查中队,执法下沉督查中队按照办案程序,通过专业检测,对3家餐饮饭店进行处罚,带动了全镇餐饮业油烟排放执法管理规范化。

高效协同 业务融合新突破

为更好推动执法下沉工作、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单县一方面加强对现有执法队伍的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培训,另一方面培训专职人员使用“县城管执法办案系统”,实现统一平台办案。全县纳入统一平台、用一个尺度裁量、办案机制规范统一,进一步推进了城镇标准化体系建设。

城镇管理工作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不少执法行为直接与人民群众接触,应充分发挥执法下沉督查中队的监督职权,对于基层政府应办而未办的案件,执法下沉督查中队直接依法办理,并纳入考核。鼓励群众对城镇中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执法不文明现象进行举报,引导更多群众参与到城镇管理工作中,发挥了群众监督作用。

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各类投诉案件,原来都是按程序正常转至乡镇办理,但大多乡镇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办理不到位现象,有效处理率不足50%,群众满意度一直偏低。单县推行执法下沉新模式后,将乡镇办理投诉案件工作并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民调系统,对乡镇办理的二次以上重复投诉案件,执法下沉督查中队全部进行跟踪问效,对难度较大的则直接办理。2021年,单县城市管理领域信访投诉案件首访有效处理率95%、二次投诉率下降至5%、三次投诉率几乎为零,极大地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站在新时代、新起点,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以“执法为民、执法便民、执法亲民”为要求,将改革成效转化为群众的获得感,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上扛起新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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