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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发布具体实施意见 租金低于市场标准
2022-11-15 09:41:04    作者:江程

近日,广东省湛江市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在目标任务、保障标准、房源筹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意见,湛江市“十四五”期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000套,其中,2022年筹集1000套,之后3年,每年分别筹集2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出租对象以在本市就业创业并正常缴存社会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职工为主。通过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教育基地、医疗基地等方式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允许优先向本单位、本园区、本基地符合条件的职工定向出租。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户型为主。租金标准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租金每年涨幅不超过5%。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次签约租期一般不超过3年,通过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教育基地、医疗基地等方式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定向出租时,一次签约租期不超过10年。

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建设、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运营管理等纳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资金筹集渠道包括: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当地财政年度资金预算、土地出让净收益可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资金等。

政府投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收支两条线,鼓励产权单位选聘经验丰富、运营能力强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运营管理。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以及产业园区、教育基地、医疗基地配套用地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向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出租的,用人单位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禁止以租代售。承租人获得当地其他住房保障的,应及时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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