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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2023年第4批典型违法案件
2023-05-19 09:32:09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2023年第4批典型违法案件。

案件一: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某公司未为建筑起重机械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案

石家庄市鹿泉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元氏县施工建设的某项目,未为建筑起重机械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其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8条的规定。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30条规定,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杨某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杨某在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0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廊坊市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某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廊坊开发区某新技术有限公司建设的某厂房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廊坊市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97916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员赵某某作出罚款4895.8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固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固安县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5条的规定,固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五: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河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保定市高新区施工建设的某街道改造提升工程,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11条、第12条、第14条规定。根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40条规定,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六: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采取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措施案

保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保定市白沟新城施工建设的某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未按照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的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挖断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52条规定,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七: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

沧县某城建有限公司在泊头市施工建设的某项目,在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向城镇排水管网排放污水,造成污水外溢,其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21条规定。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八: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案

衡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衡水市开发建设的某项目,将土方工程肢解发包给衡水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645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主管人员苏某和直接责任人员尹某某各作出罚款516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九: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案

临城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渣土运输路线,将某工地的渣土卸载于临城县某村村北,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5条规定,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十:邯郸市复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案

邯郸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邯郸市复兴区施工建设的某住宅楼项目塔吊工程,未按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其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5条规定,邯郸市复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主管人员魏某某作出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姚某某作出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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