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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对1000个以上物业小区进行监督检查
2023-06-27 10:31:37    作者:南江雯

为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管理监督机制,推动物业服务更加规范有序,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印发《南昌市加强物业小区公开服务情况、公开费用收支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至今年年底,将对南昌市1000个以上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以下简称“物业小区”)进行监督检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公开服务情况和费用收支,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通过增加“透明度”来增强广大业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物业小区服务信息全面公开

根据工作方案,此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管理业主共有部分收益(以下简称“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是相关信息的公示(公开)主体。对9月底后承接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作为本次公开主体。

南昌市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完善档案制度,将已公开(公示)的服务信息、相应的照片和签字证明、异议答复、审计资料,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养护记录、共用部位经营管理资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各类专业委托合同协议等资料收集存档,以备业主、行政机关等各方主体查阅。同时,按照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开(公示)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

针对公开(公示)的时间,工作方案提出,应分别于2023年4月、7月、10月和2024年1月公开上季度物业服务费(仅指酬金制)和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公开时间不少于30日。对电梯、转供电和二次供水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产生的水电用量执行分摊的,应当按水电收费周期及时公开公共水电用量、单价、金额等相关情况,公开时间不少于30日。除此之外,其他应当公开的服务信息应长期公开。

9月底实现监督检查基本全覆盖

南昌市将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组织、统筹、督导全市物业服务公示检查工作的开展;结合上级交办、舆情反映、信访投诉、诉讼仲裁等案件,对物业小区进行针对性检查督导;对各县区已经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的物业小区,抽查整改完成情况。

同时,各县区主要负责组织、统筹、督导辖区物业服务公示检查工作的开展;对辖内物业小区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未依法依规公开或公开不全的行为,及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复查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的,结合实际给予对口约谈、公开通报、劣迹曝光、行政处罚等处理,并将相关处理结果记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不良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其他领域法律法规的行为,按职责移送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探索建立公共收益账户管理制度

依据《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业主公共收益应当单独列账,首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备案通知15日内持业主大会备案通知书向商业银行申请开设银行账户。

为此,南昌市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积极指导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推进相关工作。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业主公共收益账户设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名下的,2023年年底前,业主委员会要按照相关程序向商业银行申请开设银行账户,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协助;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尽快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并探索建立业主公共收益账户。

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工作将在红谷滩区全域试点,探索物业管理委员会设立业主公共收益账户和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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