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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出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
2025-04-24 14:47:33来源:丽水日报    作者:柳永伟 练珊丽 吴承龙

近日,浙江省丽水市印发《丽水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7日止。丽水市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具有或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全日制劳动者、个体经营者、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根据试点内容,住房公积金缴存享利息补贴,在原有1.5%存款利率基础上,给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0.5%的缴存利率补贴,相当于缴存储蓄利率2.0%。住房公积金可按需灵活提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及以上,且本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可随时按需灵活提取。

此外,本次试点给予灵活就业新市民、新青年更大支持力度,可通过一次性预缴的方式,获得更高低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前36期免申即享15%的贷款利息补贴。35周岁(含)以下青年人购买首套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含)以下自住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还款前36期免申即享20%的贷款利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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