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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实行“红黑名单”差异化管理
2021-08-23 23:21:42    作者:李广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起草了《广西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四级,通过“黑名单”制约企业经营行为,通过“红名单”鼓励开发企业规范经营,保证房地产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信用分值在90分(含)以上的,为一级信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分值在80分(含)至90分的,为二级信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分值在60分(含)至80分的,为三级信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为四级信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初始信用档案时,均以70分基础信用分值记分,按三级信用等级核定。按照《广西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信息加分标准》《广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信息扣分标准》的规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初始信用分的基础上进行信用分数的加减。

同时,将信用等级为一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列入广西房地产开发市场主体实时“红名单”,并给予相应激励;将信用等级为四级和达到第二十四条规定预警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列入广西房地产开发市场主体实时“黑名单”,纳入重点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实施相应惩戒措施,监管时间不少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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