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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 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座谈研讨会专家发言选登
2021-09-16 11:07:3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将历史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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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意见》完整地体现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建设思想,是基于我国长期历史文化保护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总结,是对中国原有各类保护体系的整合和整体提升。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是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历史文化保护进入一个深度整合、全面发挥社会功能的新阶段。

以价值挖掘为基础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建设,是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它构成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在逻辑,形成了中国历史文化保护的特色,相对于当代世界各国的实践是具有理论创新意义的。这一体系具有明确的目的、清晰的标准,涵盖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具有普遍性的实践经验,能够为社会和民众所认识和理解,建立广泛的社会共识,是实现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展现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精神、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传统、继承和延续优秀历史文化内涵和可持续创新的核心目标。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不仅是一种理论的创新,还是一项制度的创新。不仅补齐了现有的历史文化保护管理当中的短板,更着重于打破现有的条块分割,把碎片化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新整合成为一个整体,形成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密切融合的新体系,落实制度、政策、责任,强化问责问效机制,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发挥社会的创造力和公众监督的积极性。体现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征程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精神文化传承的重要意义。

通过城乡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体系建设,把历史文化的传承纳入到整个社会发展的整体框架和发展目标当中,这一体系建设是中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实践的产物,清晰地体现了中国历史文化保护和制度的特色。《意见》中强调了这一体系建设“具有保护意义”、要以“承载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价值的城市、村镇等复合型、活态遗产为主体和依托”,强调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实现永续传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活,将历史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和使用价值,注重民生改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

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以活态遗产保护为主体,强调对当代生活的影响、对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实现。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体现了强烈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从而也具有了世界性的价值和意义。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提出,开启了中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新阶段,专委会应当在其中发挥重要和积极的作用。《意见》明确提出了体系建设的时间表,2025年体系要初步建成,2035年要全面建成,所以在未来的四年当中是完成顶层设计、省级规划树立示范案例、推广成功经验的重要窗口期。专委会需要继续在更大程度上发挥专业支撑的作用,在这个过程当中发挥聪明才智,从专业的角度发挥创造性,为体系建设作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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