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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推动边境县农村老旧住房改造
2022-02-10 20:44:20    作者:陈飞燕 王凌云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广西边境县农村老旧住房改造实施方案》,提出自治区将分两批对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那坡县等8县(市、区)2572户农村老旧住房进行改造,按照村庄规划要求进行新建、修缮,基本完成现有农村老旧住房改造工作。

本次改造工作涉及各级财政补助资金7716万元,原则上每户安排财政补助资金3万元,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补助户均1.5万元,市、县两级补助户均1.5万元,并鼓励市、县增加补助资金,减轻农户自筹建房资金压力。目前,自治区第一批补助资金2919万元已经下达,第二批补助资金939万元将于年内下达。

农村老旧住房改造原则上以原址翻建为主、维修加固为辅,确需异址新建的,应按照边境有关政策要求执行。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管理规定,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要方式。广西将向农户推荐功能分区合理、经济适用的户型,帮助编制修缮加固方案,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选取本地建筑材料以降低建设成本,建设现代化新农居,形成特色建筑风貌。同时,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建设清洁厨房,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

此外,广西将加强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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