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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为保障 构建消防审验新模式——《江苏省消防条例》解读
2023-02-05 23:01:50    作者:蔡志军 周伟

近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共同负责起草修订,共8章94条,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落实改革要求 健全消防监管体系

2019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强调要推动消防执法深层次变革,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消防审验作为消防执法的重要一环,对预防建设工程“先天性”火灾隐患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自承接消防审验职责以来,江苏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持依法依规与改革创新相结合,迎难而上,勇挑重担,不断完善机构设置、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队伍建设、规范审批管理,全省消防审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各地以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了有益的探索创新,江苏消防审验工作从职责承接初期的‘接得住’走向‘做得好’。好经验、好做法需要固化为法规制度,城市更新中的消防审验堵点难点需要通过立法来破解。”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钧介绍说。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和消防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深化落实消防执法改革,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固化总结经验做法,江苏将《条例》修订纳入省人大2022年的立法计划,并明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为共同起草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梳理承接消防审验职责以来的现状、问题与困难,总结分析各地先行先试经验,与省消防救援总队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做好《条例》修订起草工作。

《条例》细化了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的职责,将消防安全委员会扩展到乡镇街道,实现消防工作组织体系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其中,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指导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等消防工作职责,完善了消防审验管理机制,畅通了消防审验管理路径,探索构建全链条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总结经验做法 破解痛点堵点难点

江苏积极梳理消防审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充分调研论证,研究解决路径。

“解”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痛点”。江苏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接近75%,城市建设开始从增量扩张向存量挖潜转型,城市既有空间集约高效发展和宜居环境品质提升也急需通过城市更新推进。2021年,南京市、常熟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为试点城市,探索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审验管理的有效路径,逐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为及时固化成功经验做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适用于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规划、建设和消防的审批管理规则;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应当符合消防技术要点的要求,并采取加强性措施,提升火灾预防处置能力。

“疏”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堵点”。不同的历史建筑形成于不同的历史时期,大多没有专门的规划和设计标准,其结构形式、建筑材质、建筑间距等与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存在较大差距,而消防设计一直是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堵点”。为推进以用促保,提升消防安全水平,江苏及时总结省内外的经验做法,在《条例》中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管理权限组织编制防火安全保障方案,作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改造利用的管理依据。

“破”技术服务监督管理“难点”。消防执法改革以来,消防审验技术服务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市场需求量大、从业人员多、行业发展迅速,但由于管理职责不明晰、监管手段缺乏等原因,导致不少地区行业管理混乱、技术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甚至影响了消防审验工作的开展。《条例》明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行为、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职责,制定了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条款,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障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的质量。

优化营商环境 便民利企提升效能

“消防审验管理是消防安全监管的源头和基础,既要做到便民利企,又要确保安全。”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邓立刚在作立法说明时表示,《条例》的修订既考虑安全底线,又兼顾现实需求,并作了细化和补充。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小微企业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促进创业创新和新动能成长、扩大就业、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包容性等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商店、饮食店、洗衣店、美容美发店等小型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措施,在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水平的同时,优化消防审验管理,对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其他建设工程,可在消防验收备案时进一步简化程序和要求。

优化专业工程管理。针对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等不同行业领域工程管理机制差异化的特点,《条例》规定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分类建立专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机制;同时推动消防审验与专业工程建设管理的衔接,对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的专业建设工程,要求将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对申请消防验收、办理备案时依法尚未组织竣工验收的专业建设工程,可提交消防查验报告。

完善共享衔接机制。为避免在深化改革中出现监管漏洞,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促使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更实、流程更佳,确保工作衔接有序紧密,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条例》不仅要求加强消防审验和消防安全检查的协同、衔接,还明确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为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提供更高水平消防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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