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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部分市政建设可申请古树名木迁移
2023-06-04 21:25:45    作者:刘一心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印发《广州市古树名木迁移管理办法》,明确城乡建设在规划编制和选址时,应采取措施避让古树名木,确因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设无法避让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迁移申请。

据悉,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设项目是指被确定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的项目。工程建设单位除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外,还应提交申请迁移的古树名木的位置、生长状况调查报告、古树名木所有权人和当地居民意见、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工程建设许可、移入地保护和管理责任人出具的养护责任承诺书等材料。广州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资料后,应征求古树名木所在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组织专家对古树名木迁移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此外,办法明确经批准的古树名木应就近迁移,迁入地应适宜古树名木生长,具备条件的应迁入绿地内。除必须截干才可移植施工的情形外,应采取全冠移植技术,最大限度保持古树名木原有景观生态效果。同时,古树名木迁移和迁移后5年内的养护,应当委托具备树木迁移及养护工程专业条件的绿化养护单位进行,费用由申请迁移古树名木的工程建设单位承担。迁移后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迁移与保护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管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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