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

中国建设报社主办

山东青岛住房“以旧换新”政策落地
2025-04-22 11:14:46来源: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实施住房“以旧换新”促进住房领域消费工作方案(试行)》。

《工作方案》明确,青岛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稳步推进实施。全市拟通过收购个人二手住房1200套以上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等,支持改善性需求,鼓励群众“卖旧房,买新房”,实现带动销售新建商品住房1200套以上。

《工作方案》表示,实施主体收购的房屋应为成套二手住房,房龄按照不动产权证记载的竣工日期之日起不超过20年;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限制房屋交易的情形,可自由上市交易;周边交通便利,医疗、教育、生活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物业管理规范。被收购房屋的产权人须同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应大于二手住房建筑面积,或总价格高于二手住房的收购总价格。

收购资金可办理银行贷款,首付款由实施主体自筹,剩余部分由商业银行贷款提供。财政部门对实施主体给予每套3万元的一次性收购补助和每年2%的收购贷款贴息(最长不超过5年),由市财政和新建商品住房辖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一次性收购补助由市财政负担,贷款贴息由新建商品住房辖区财政负担。

具体流程如下:各区(市)住房建设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以旧换新”房屋明细及补助金额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将相关资料反馈至市财政局及各区(市)政府;一次性收购补助资金通过市财政统一安排预算,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程序拨付实施主体;收购贷款贴息由新建商品住房辖区财政安排预算,自2026年起分年度由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拨付实施主体。

网友评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