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涵丰富,明确要求着力推进乡村建设和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强调要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防止政策执行简单化和“一刀切”。
坚持实事求是,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顺应人口变化趋势,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组织多方力量,全面推行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一是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避免盲目追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对不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可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进行管控引导或出台通则式管理规定,实现村庄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建设模式。切忌简单照搬照抄或脱离实际搞“一刀切”,要从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出发,找准乡村建设的切入点,合理确定村庄建设重点和优先顺序,统筹建设和管护,找到适合当地自身发展的路径。
坚持补足短板,推动农房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农房功能品质。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更新。二是明确保障目标,精准识别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三是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住房安全保障。四是及时帮助实施,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改造予以支持。五是持续加快推进,稳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六是坚持以民为本,鼓励对农房实施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
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一是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逐步普及农村卫生厕所,推动中西部地区农村户厕改造,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二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区分类推进治理,重点整治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三是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四是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改善村庄公共环境,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加强乡村风貌引导。五是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明确地方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等一体化运行管护。
坚持文化传承,加强文明乡风建设。稳步推动传统村落、乡村文化活态传承,以文化动能助推乡村振兴。一是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地方性法规,为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促进传统村落合理利用和活态传承提供法治保障。二是推进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加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留住乡村记忆,传承乡村文化。三是研究制定标准。加强研究,结合实际加快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地方标准的制定。
宏伟蓝图已绘就,奋勇前进正当时。要在《意见》指导下,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重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从农村实际出发,鼓励探索创新,激发动力活力,为打造宜居宜业美丽村镇、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