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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2022-11-10 09:34:12    作者:晋建严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从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三方面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

在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通知明确,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方案编审到位、人员到岗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安全交底到位、监督监测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其中,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全过程管理负总责,塔式起重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信号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效证件进行操作,塔式起重机作业每班至少配备专职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各一名,不得一人同时兼任;产权(租赁)单位对提供给工程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状态和性能负责;安装(拆卸)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安全和安装质量负责。

在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方面,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台账,及时动态更新台账。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单位和第三方机构服务作用,加大建筑起重机械抽检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鼓励产权(租赁)单位与安装(拆卸)单位资源整合,提升专业化水平。积极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维保、拆卸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方面,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从严查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建筑起重机械、无资质或超资质许可范围承揽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无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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