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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法规筑牢安全“防火墙”
2023-05-19 09:32:48    作者:林培

消防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必须按照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本月,多部有关消防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开始施行,从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规范消火栓规划建设管理、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细化法规要求,强调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消防安全筑起一道牢不可摧的“防火墙”。

填补监管缝隙 清除责任盲区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江苏省泰州市出台《泰州市消防条例》,于本月起施行。

条例坚持系统治理,强化协作配合,要求市、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强调部门协同,坚持“一盘棋”理念,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与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资料共享、应急协调联动和执法协作机制,助力形成相互贯通、同向发力的消防救援、监管格局。同时,更加强调整体联动,要求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指定专业人员为消防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堵漏、关阀、输转等应急处置工作。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城中村、老旧小区的消防安全问题,以及利用居民住房提供养老、托管等服务的消防安全问题,条例进一步填补监管缝隙,消除责任盲区,要求落实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措施,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为人民群众织密消防“安全网”。

针对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问题,条例坚持疏堵结合,一方面要求住宅小区建设、改造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另一方面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私拉电线、插座充电等行为作出禁止规定;对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载人电梯设定相应处罚,全力化解入户充电、“人车同屋”的火灾风险隐患。

条例着力完善基层消防治理网络,打通火灾防控“最后一公里”,填补乡镇街道消防管理空白,增强农村地区消防救援能力,增强社会大众消防安全意识。条例将消防宣传教育置于重要位置,设置专章对各层面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作出规范,推动形成“线上+线下”“媒体+平台”“日常+关键”的消防安全宣传格局,真正实现全民重视、全民参与。

规范设施管理 确保消防用水

加强消火栓的建设和管理,可以确保消防用水,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月,《汕尾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岳阳市消火栓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各自行政区内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作出了规范。

《汕尾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市政道路同步实施市政消火栓建设。市政消火栓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与道路、供水、燃气、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市政消火栓建成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办法要求,相关部门定期对市政消火栓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向社会公布故障报修电话,发现市政消火栓损坏或者接到市政消火栓损坏报告的,应当及时检查修复,确保市政消火栓的完好有效。

《岳阳市消火栓管理办法》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辖区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逐步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城市物联网建设,利用射频识别、无线传感、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现市政消火栓智能化,并将其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消防救援指挥系统。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应当统筹安排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经费以及消防用水费用,将建设经费纳入市政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在城市维护资金中列支维护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位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经费以及消防用水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居民住宅区消火栓建设经费和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相关费用在物业管理费列支。

关注住宅物业 各自履行职责

为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四川省自贡市本月起施行《自贡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提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明确了物业服务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责任。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人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设置消防知识宣传设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发现妨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予以制止,对不听从制止的,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并定期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提示消防安全风险;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人做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防范、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等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支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物业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配合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职责,并接受指导和监督;监督物业服务人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事项;依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物业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组织制定的管理规约应当包括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

业主、物业使用人必须遵守防火安全公约和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配合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按照规定承担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费用;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设备和场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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